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第十条有效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研究、开发、引进、购买、申办专利技术、产品、设备等过程中所发生的支出,按照税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分别进行一次性税前扣除和折旧、摊销处理;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鼓励享受相应税收优惠。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