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专利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专利法律、法规等专利知识的宣传。鼓励单位和个人支持和参与专利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专利促进与保护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