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医药条例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注重名中医、名中药专家的培养工作,培养和引进知名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学科带头人。鼓励名中医、名中药专家开展师承教育。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