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医药条例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实行中医药教育的全行业管理。申请开办中医学历教育,由省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卫生行政部门、省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