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医药条例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应当组织抢救、发掘、整理民间中医中药名方、诊疗技术和传统中药炮制技术;属于濒临消失的,可以通过有偿收购的方式进行抢救和保护。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