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医药条例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具有高等、中等院(校)中医专业学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中医从业人员,可以运用现代医学诊疗技术开展医疗活动。鼓励西医人员学习研究和运用中医理论与诊疗技术,促进中医药学的传承和发展。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