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医药条例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具有执业资格并符合其他法定条件的中医医疗从业人员可以个体开业行医,申请设置中医医疗机构。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