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第四十四条已修改本细则第二十五条所列人员参加选举的方式,由选举委员会和执行监禁、拘留或者劳动教养的机关共同决定,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或者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代为投票。被判处拘役、受拘留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也可以在选举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3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