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Chapter 6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Article 44Amended本细则第二十五条所列人员参加选举的方式,由选举委员会和执行监禁、拘留或者劳动教养的机关共同决定,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或者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代为投票。被判处拘役、受拘留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也可以在选举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3, 2015Article 4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