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第四十三条已修改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的,经选举委员会或者其派出机构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3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