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例/第二章 鉴证机构与人员第九条已修改价格鉴证机构和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参与影响价格鉴证工作正常进行的活动;(二)出具虚假价格鉴证结论书;(三)以个人名义接受价格鉴证业务;(四)泄露涉案秘密;(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