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例/第三章 鉴证程序第十六条已修改价格鉴证机构应当对委托书进行审查,并应当自接受委托之日起三日内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