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修改

价格鉴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委托单位委托;

(二)价格鉴证机构受理;

(三)价格鉴证机构调查、勘验、测算、论证;

(四)价格鉴证机构作出鉴证结论。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