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例/第二章 鉴证机构与人员第十三条已修改刑事案件中涉案物品的价格鉴证不得收取鉴证费,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核定预算专项拨付或者补贴;其他涉案物品的价格鉴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收取鉴证费。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