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蔬菜使用农药管理规定第五条已修改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蔬菜使用农药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蔬菜使用农药的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