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规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发展和改革、规划、环保、水利、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罚。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