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供水条例/第四章 城市供水和用水管理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城市用水总需求超过总供给能力时,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采取限时限量供水、避峰用水等措施。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