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三条已修改提案人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时,应当写明提案的理由及要求;提出制定或修改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应提出法规的主要内容或修改意见。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