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二条已修改主席团决定作为议案的,由秘书处根据主席团的决定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有关专门委员会应在下次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前审议完毕,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是否列入代表大会会议议程和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作其他处理的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并将议案办理结果答复提案人。专门委员会审议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