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邮政管理条例/第二章 邮政设施规划与建设第三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邮政主管部门没收有关物品,并处2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