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邮政企业应当设置用户意见簿,公布监督电话号码,受理用户咨询或者投诉,接受社会对邮政通信服务质量的监督。邮政企业应当在接到用户举报或者投诉后三日内,将处理

情况答复用户。

法律责任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