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邮政管理条例/第二章 邮政设施规划与建设第三十二条已修改邮政车辆或邮政工作人员在运递邮件途中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交通警察应记录后放行,在其完成该次运递后再按有关规定处理。因严重肇事不能放行的,交通警察应迅速通知邮政企业协助处理。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