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惩处第三十三条有效依照本条例进行处罚的罚没收入、加收的滞纳金应上缴同级财政。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