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勘查、开发天然矿泉水和地热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办理勘查登记、采矿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办理国家或省级鉴定、储量审批、资料归档等手续。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