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关闭矿山必须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批准手续,在关闭后三个月内到原登记发证机关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未经申报停产一年以上,其采矿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