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查禁卖淫嫖娼活动的规定第二十三条已废止有本规定所列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向有关的国家机关或所在单位主动交待问题,或者坦白供述自己违法犯罪事实并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事实以及有其他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免除处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