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查禁卖淫嫖娼活动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国家工作人员以及负有查禁卖淫嫖娼、淫亵色情活动职责的其他人员进行卖淫、嫖娼或淫亵色情活动的,依法从重处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