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查禁卖淫嫖娼活动的规定第十四条已废止对于被移送劳动改造、劳动教养而患有性病的卖淫、嫖娼人员,公安机关应同时移交性病治疗档案,由劳改、劳教部门负责继续对其治疗。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