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查禁卖淫嫖娼活动的规定第十二条已废止对查获的卖淫、嫖娼人员,一律强制进行性病检查和性病治疗。公安机关负责强制进行性病检查和治疗的组织、管理工作;卫生部门负责性病的检查、治疗工作。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