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查禁卖淫嫖娼活动的规定第十一条已废止对于解除收容教育的人员,原工作单位接收安置的,应继续加强教育;无工作单位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妥善安置,并做好帮教工作。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