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技术标准,规划建设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已经建设或者指定为避难场所的广场、公园、城市绿地、学校、体育场馆、人防设施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其功能。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