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七条有效地震灾害预防,应当坚持工程性预防为主,工程性预防和非工程性预防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