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省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提出全省烈度速报与预警系统规划建设方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州)区域烈度速报台网规划建设方案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经省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