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
/
第一章 总则
第十八条
有效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七条
回到全文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