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文件中应当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地震监测预报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