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已修改用户停止使用燃气或改变燃气用途或扩大用气范围或变更、迁移户内管道燃气设施及工业、公共建设用户变更产名的,应向燃气企业申请办理有关手续。燃气企业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予以答复。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