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燃气储气设施、液化石油气钢瓶、计量器具、运输工具应具备有关部门核发的使用许可证,并经法定或依法授权的检定机构定期检测,合格者方可使用。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