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三十二条有效生产者、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对产品质量作虚假宣传的,责令停止虚假宣传,消除影响,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