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优惠政策,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城镇建设资金投入;加强城镇维护费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截留。鼓励县内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兴建市政公用设施,谁投资,谁受益,有偿使用。地方法规 ·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