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废止

自治旗民族学校的设置、撤并,应当经自治旗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民族学校的名称一般按地方名称、民族名称、办学层次的顺序组成。

地方法规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