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民族教育条例第六条已废止自治旗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族教育的领导和管理,在教育行政部门中设立民族教育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指导和管理民族教育事务。地方法规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7月26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