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自治旗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项民族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用于改善民族学校办学条件,扶持和奖励少数民族学生,培训少数民族学校校长和教师。民族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和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同级同类普通学校,并根据自治旗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提高。

地方法规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