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废止

自治旗人民政府应当在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基础上,发展各种形式的少数民族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培养各类适用人才,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劳动者的素质,并确保鄂伦春族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经费投入。

地方法规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