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第七章 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管理第三十条已废止城市公共交通设施是指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路线网、公交站点、站台、公交停车场、线路标志、候车亭、出租车停靠点、候车牌等公共交通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