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第七章 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管理第三十一条已废止未经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占用或者挖掘城市公共交通停车场、公交站点、候车亭、回车通道等行为。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