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七条已修改侵犯他人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请求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假冒专利的,由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