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五条已修改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建立专利保护工作的协调机制;依法查处专利违法行为,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保护专利权人、发明人(设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