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国家保护农村机电提灌设施经营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或者无偿调拨农村机电提灌站的资产。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