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农村机电提灌设施的建设是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农村机电提灌设施的建设,鼓励和引导国内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兴办农村机电提灌站,发展农村机电提灌专业化服务组织,以适应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需要。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