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第四章 提灌设施保护第三十三条有效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扰乱农村机电提灌站正常生产秩序、堵塞提灌设施的进出水管,或者擅自在提灌站专用输变电线路上搭线接电,影响输电线路和变压器安全运行。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